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 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 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
狭义的公共服务不包括国家所从事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一些职能活动,即凡属政府 的行政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监管行为,以及影响宏观经济和社会整体的操作性行为, 都不属于狭义公共服务,因为,这些政府行为的共同点,是它们都不能使公民的某种具体的直接需求得 到满足。公民作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的需求。这些需求可以称作公民的直 接需求。至于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则是公民活动的间接需求,不是满足公民特定的直 接需求的。公共服务满足公民生活、生存与发展的某种直接需求,能使公民受益或享受。譬如,教育是 公民及其被监护人,即他们的子女所需要的,他们可以从受教育中得到某种满足,并有助于他们的人生 发展。如果教育过程中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那么就属于教育公共服务。但是,诸如执法、监督、 税收、登记注册以及处罚等政府行为,虽然也同公民发生关系,也是公民从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所必 需的政府工作,但这些类别的公共活动却并不是在满足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公民也不会从中感到享 受,只是公民活动的间接公共需求的满足,所以类似政府行为都不是公共服务。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类别
公共服务可以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分为基础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
基础公共服务是指那些通过国家权力介人或公共资源投人,为公民及其组织提供从事生产、生活、发展 和娱乐等活动都需要的基础性服务,如提供水、电、气,交通与通讯基础设施,邮电与气象服务等。经济 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人或公共资源投人为公民及其组织即企业从事经济发展活动所提供的各 种服务,如科技推广、咨询服务以及政策性信贷等。公共安全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人或公共资源投 人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务,如军队、警察和消防等方面的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则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人 或公共资源投人为满足公民的社会发展活动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务。社会发展领域包括教育、科学 普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社会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的生存、生活、发展等社会 性直接需求,如公办教育、公办医疗、公办社会福利等。
按照大的专业属性,还可以如下分类:国防建设、国内与国际公共救助与灾害援助、法律法规政策规 范、文化经济产业开发建设、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工业化建设、城镇化建 设、特色产业建设、金融保险与消费建设、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发展等。
按照工程专业属性还可以分为:国防工程、公用设施工程、民生工程、安居工程、法治工程等。
(三)公共服务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公共服务与公共行政
公共服务不同于公共行政。公共服务是有国家行为介人的一种服务活动,而公共行政则是以国家 行政部门即政府为主体的一种权力运作。公共服务可以使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得到满足,如教育和医 疗保健。公共行政则是规范公民开展社会活动的行为以及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