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证就是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之一,大部分省份要求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报考语文科目教师资格证普通话需要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小编整理了“教师资格证认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教师资格证认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各地对教师资格认定考生的普通话等级要求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 北京、山东、天津、黑龙江、四川:
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 上海、陕西:
语文、对外汉语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 重庆、辽宁、吉林、山西、河北、甘肃、宁夏、浙江:
语文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 海南、江西、福建、河南、湖南:
语文、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 安徽、湖北:
语文、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 江苏:
语文、对外汉语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 广东:
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要求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余地区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 青海:
语文、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 广西:
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 云南:
二级乙等及以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教授、副教授职称和博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免测普通话。
✿ 贵州:
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对使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少数民族同胞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温馨提醒,各省份政策具体要求以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