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的过程中,或许都写过类似公告通知这样文体。公告通知是协调工作和行动的强大支柱,如果您对“教师通知”感兴趣不妨来看看这篇文章,让我们一起拥有更高的目标和追求!
教师通知 篇1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区教发[2010]36号
各乡(镇)学区、独立初中,区直各校(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教职工的劳动纪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审批权限及待遇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培训学习假等种类,具体审批权限与办法严格按区教发(2005)67号《西峰区教职工请假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一)病假
凡发现利用病假外出经商、到外单位工作、医疗证明弄虚作假者,所在学校予以批评教育,动员其回校,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拒不回校上班的以旷工论处。
长期病假人员(指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和全年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于每学期初办理长期病休手续,由学校审核,区教育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个别因患精神病等特殊情况的,本人无法提供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应出具书面报告由校长签名并加盖学区、学校公章,区教育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事假
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若确有重大私事必须请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方可请事假。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事假待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
(三)学习培训假
1、教职工学习培训假范围
①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
②按文件规定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活动。
③经区教育局同意由相关部门临时通知并经校长同意参加的会议或活动。
④因学校工作需要并经校长同意外出办事的。
⑤被选为各级党代、人大、政协、团代、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及经区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
2、学习培训制度
各学校应鼓励教职工参加学习培训,但要严格外出学习培训请假审批制度,稳定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
①教职工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教研交流等活动,应向校长请示,并协助学校安排好有关教育教学工作。
②教职工因学历提高进修参加规定的短期学习需请假的,应向学校书面申请,由校长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学习,以旷工论处。
③教职工不得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如确有特殊需要,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请假制度,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
1、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