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敲诈勒索罪栏目,提供与敲诈勒索罪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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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在案例中非常容易判断错误,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对于刑法分则中的重点罪名,在考试时经常会考到,大多是以案例的方式来考查,在一道考题中会对两个相近的罪名进行混淆,如果考生对相关罪名不了解,或者相关理论知识记忆不准确的话,很容易判断错误,从而导致题目做错。比如本文要讲的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虽然两罪的最终目的都是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但是两罪在行为构成上却有不同之处,因此在案例中非常容易判断错误。那么针对案例中行为人的行为,到底是构成诈骗罪,还是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个还需要我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分析判断。

  首先,从概念入手,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由此我们会发现,当行为人的行为要构成诈骗罪,是要符合这样的行为结构模式: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受害人产生或维持错误的认识,并且受害人基于这个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自己手中的财物,行为人从而取得了这个财物,同时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大家在做题的时候,发现案例中的行为人的行为如果符合了上面的结构模式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判断行为人是构成诈骗罪,例如近年来出现的电信诈骗,在这些案件当中,行为人通过网络或电话向被害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听信了行为人的言辞,从而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使得行为人轻易地取得被害人的财物。

  接下来我们来看敲诈勒索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由上面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来分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行为人实施了恐吓的行为,使得受害人产生恐惧的心理,同时受害人基于恐惧的心理向行为人交付了财物,行为人最终取得财物。这种情形我们可以联想一下最近上热搜的某女因索要分手费被某明星以敲诈勒索为由而报警的事件,如果某明星是因为被要挟或胁迫而支付的这笔分手费,那么某女的行为定性也就不言而喻。

  通过分析对比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我们会发现这两个罪名之间有以下的关系:首先,两罪有相同之处,即犯罪行为人都是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而取得财物的。

  其次,两罪的区别就在于被害人意思表示瑕疵的原因不同。因为诈骗罪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是被骗。而敲诈勒索罪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是被迫的。所以我们在做题时,如果题目中的案例,表面上是行为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个时候大家就得注意了,被害人是不是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产,如果不是,那么这道题就不能选“敲诈勒索罪”这个选项。

  如题:甲自称得道高僧,路遇一村民,告其家中必有灾难,让其拿5000元消灾,这位村民一向迷信,就听信了甲。甲的行为构成了()

  A.抢劫罪 B.敲诈勒索罪 C.盗窃罪 D.诈骗罪

  在本题中,被害人交付钱财于甲,并不是因为受甲的胁迫或恐吓并基于恐惧的心理,而是因为被害人自身的认识就是错误的,在被甲欺骗后仍然维持他的错误的认识,因此不能选“敲诈勒索罪”这个选项。抢劫罪必须是既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又侵害其身体权,故选项A也不当选。盗窃罪则是强调被害人不知晓的状态,故选项C也不当选,正确答案为D。

与敲诈勒索罪相关的公务员公共基础

2016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敲诈勒索罪

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四卷试题及答案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年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的案例在我们生活中也存在,然而敲诈自己家人的案例却不多见,关于下面的敲诈勒索案例你该如何分析,那么你将如何将所学知识点与下面的案情联系起来。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赵某(男,19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指甲根部剁下,第二天早晨,赵某让孙某(男,1983年5月5日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赵的父亲。

  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孙某抓获。

  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待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1999年4月4日,在盗窃了李某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的赵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2、两人的行为各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答案:

  (1)、赵某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放火罪;孙某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赵某实施盗窃行为时因不满16周岁,故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赵某在实施敲诈勒索罪与放火罪时,均不满18周岁,这属于法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赵某主动交待放火罪的行为属自首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孙某在实施敲诈勒索罪时,不满18周岁,这属于法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孙某在拘留期间的重大立功表现,属于法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

  (4)在赵某与孙某共同实施的敲诈勒索罪中,赵某是主犯,孙某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另外,该起敲诈勒索行为由于两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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