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中考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取消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采用等级制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录取办法,构建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有利于遏制比较严重的“择校风”、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一)考试的组织
2015年,自治区和兵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实行联合命题,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联合成立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办)统一组织。初中学考办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自治区和兵团初中学考的实施方案及考试说明。
2.组织初中学考命题、制卷、发卷和初中学考巡视,检查评卷工作,并进行考场抽样。
3.指导并检查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初中学考收费及使用情况。
4.监督检查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行政部门在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是否采用了等级制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呈现方式,制止以公布分数或分数线为学校、学生、教师排名或公布名次的做法。
5.各地(州、市)教育局和兵团各师也要成立初中学考领导机构。基教科负责初中学考的考务及建档录取工作,教研室负责初中学考的评卷、成绩汇总和试卷分析工作。
(二)考试科目
1.九年级毕业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汉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艺术,其中物理与化学两科合卷,思想品德与历史两科合卷。在思想品德与历史两科合卷中,加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含新疆地方史),分值30分。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民族团结教育(含新疆地方史)”部分的考试内容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民族团结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地方历史篇》(试用)(八年级下册)和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可爱的兵团》中的内容。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初中学考各学科考试说明。
从2015年开始,九年级双语班考生考试科目增设英语,为开设英语课程的双语班考生必考科目,但成绩不计入总分,供高中学校教学编班时参考。作为加考英语第一年,2015年采取过渡方式,延长汉语学科考试时间40分钟作为英语学科测试时间,只命制客观性试题进行测试。自治区和兵团将制定《2015年自治区新疆初中学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