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新疆2016年第四次会计从业考试合格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新疆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自治区2016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16年第四季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考试合格标准分为A类标准和B类标准。A类标准针对所有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5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3科目须同时合格;B类标准针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锡伯族、藏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塔塔尔族、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4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3科目须同时合格。考试现场显示成绩,考生也可在考试结束后的第3天起登录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查阅成绩。
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2017年1月5日起,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提交办证申请,并按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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