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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8高考招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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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2018高考招考政策

  考试部分

  (一)考试语种

  考试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

  (二)考试科目

  1.高考统考科目

  (1)汉语言(民考汉)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自治区仍不组织外语口试。

  (2)民语言(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及相关语种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使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其中,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考生的数学(文史类)科目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3)蒙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使用蒙语言试卷并使用蒙语言文字答题。

  (4)双语班(指理科双语班、采取模式二教学的文科双语班)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英语科目分值150分,不含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

  (5)外语/汉语考试科目中的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我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汉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 1.25,换算为外语/汉语科目成绩。

  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自治区随后下发的文件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考或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2)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民语言(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使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其中,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考生的数学(文史类)科目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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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疆政策相关的高考资讯

2016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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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近日,自治区招办下发《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根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加分的政策:

  A.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B.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等4个省(区、市)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教学函〔2015〕6号)精神,继续保留以下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 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 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十一个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

与新疆政策相关的高考资讯

2012新疆高考政策解读

新疆 高考
2012年参加高考的学生注意啦!今年新疆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进行调整,比往年提前了两天,而且本科一批次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4月17日,《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面向社会公布。与往年相比,《规定》对网上志愿填报时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艺术类本科零批次的志愿填报、本科一批次院校的志愿填报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规定》指出,各地招生委员会将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协调联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加大部门协作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的力度,确保今年高考安全顺利进行。

在考点建设方面,将全面提升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保障考试安全的能力,自治区将建成覆盖全疆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全方位发挥作用的考试指挥、管理、监控、服务体系。通过标准化考点建设,形成实时高效的考试指挥和考场监控体系,能够有效遏制考试违规行为,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新疆将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对艺术、体育等特殊类专业招生,将严格执行录取规则和标准。

此外,新疆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完善诚信承诺、审核公示、档案管理和违规惩处四项工作机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身份、特长及加分资格等重要特征信息,加强招生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高考、阳光招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对于“高考移民”的治理,新疆各地将加强对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审查,严防空挂学籍和违规办理集体户现象。加强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并实行责任追究,对于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政策解读

志愿

6月10日8时开始网报

今年新疆对高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进行调整,安排在6月10日8时至15日20时进行,比往年提前了两天。

自治区招办相关人士解释了调整的原因:一是考生家长填报志愿心情迫切,都希望考后,可以尽早开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二是很多地州集中办学,考生居住地较为分散,尤其是农牧区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后就可以回家休息了,填报志愿时间调整可以帮助考生、家长减轻经济负担和中学的管理压力;三是今年公安现役院校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将单独进行,不再和军校和公安院校的体能测试、军检工作同时进行。志愿填报时间调整后,考生可兼报零批次几类院校,有时间在各测试点之间往返,同时也能确保新疆录取工作按时开展。

专业

严格规范艺术等特殊类专业招生

《规定》明确指出,在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考试办法、评价标准、录取规则等政策信息的公开和执行情况的监管中,将严格执行录取规则和标准,进一步做好加分项目调整变化情况的宣传、解读工作,让学生及家长准确了解、正确理解相关政策。

在艺术类本科零批次志愿填报中,新疆对今年艺术类本科零批次志愿设置进行了调整,从往年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调整到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增加了艺术类考生的选择机会。

此外,对本科一批次每个院校填报志愿进行了调整,本科一批次每个院...

2019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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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提前做好加分准备,祝你顺利被录取!

  2019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由《新疆201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可知以下内容:

  50.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确定照顾加分的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和单列类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父母双方为上述民族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父母一方为汉族等其他民族、另一方为上述11个民族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回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报考民语言类招生计划的汉族或其他民族(已享受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或单列类招生计划照顾加分政策的11个民族除外)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6)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中,对上述第(4)条所列11个民族之外的其他各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

新疆高考新增惠民政策

高考
   2013年高考,新疆新增三项惠民政策,主要是:一是自2012年起,国家开始实行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增加了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有效促进教育公平。同时,对引导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与服务,也具有积极意义。今年在面向南疆三地州2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基础上又新增了8个国贫县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希望考生踊跃报考。

  二是自治区今年继续安排了区属院校免费师范教育招生计划,其中一半以上面向民语系考生招生,加大了免费中职师资培养计划;在录取过程中,免费师范生计划招生范围优先录取定向就业地(州)生源,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定向就业地(州)生源还可再享受适当降分的优惠政策。

  三是根据全区基层医疗卫生系统的需要,继续安排区属及兵团院校“免费全科医师定向计划”;根据自治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继续实施“民汉双语高层次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等,均免除学费。

  2013年,新疆共有15.87万名考生报名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报考人数较2012年增加4000余人。

2015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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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 2015年新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相比往年动辄10-20分的鼓励类加分,今年高考鼓励类加分不超过5分。

  3月7日,新疆招生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新疆普通高考加分举措,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疆继续保留五项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政治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在地方性加分方面,也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按照规定,地方性加分只能适用于新疆区内院校,不适用于区外高校。

  取消全部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简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简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

2018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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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文件,自2018年起,我区与全国其他省市区同步取消以下奖励性加分政策:(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要求,增加以下高考优待政策:(1)残疾人民警察报考普通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所有政策性高考加分项目中,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具体政策性高考加分范围可查阅《规定》中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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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

2017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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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48.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49.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等4个省(区、市)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教学函〔2015〕6号)精神,继续保留以下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增加50分。

  50.以上加分项目,除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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