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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8年高职单招政策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单独招生最早开始于2007年,单独招生院校由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逐步扩大到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内高职院校。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是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根据自身专业教学需要设置考试科目,自主命题、考试、评卷、面试、录取。“高职单招”是高中生通过单独招生被高职院校录取后,就不用再参加高考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促进我区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高职单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单招工作是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实施。各院校要进一步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逐年增加考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考试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招生院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
各院校应认真制订本校2018年度单独招生实施方案,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素质要求、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规定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实施方案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宣传,大力配合,及时将我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的相关政策、信息传达本地考生,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考。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院校向自治区教育厅主管处室申报,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处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院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可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方式
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2018年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须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xjzk.gov.cn),网报时间:1月20日至2月20日12时(北京时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两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一个专业(由考生选择是否服从调剂)。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各招生院校于2月21日18 时(北京时间)后登陆“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志愿填报数据库。
美术、音乐类专业考生,须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方可填报招生院校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