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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备考知识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知识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教育主要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
(2)项目部(工段、区、队)教育主要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
(3)班组教育主要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7.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1)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2)知识考核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8.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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