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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和《关于2017年日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组通字〔2017〕37号)等精神,现将2017年度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市区(县)、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在日照市工作的人员)。
报考机关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含使用行政编制的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身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身份;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单位遴选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8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与报考单位性质相对应的2年以上县乡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12月8日);
6.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截至2017年12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其中报考特需岗位的,须有关业务机关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达到岗位资格条件和业务能力素质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遴选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