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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开学工作方案(篇1)
根据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xx〕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疫情防控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xx〕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浙教防控办〔20xx〕1号)和《关于做好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xx〕2号)有关要求,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学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综合研判,自2月28日起,教职工返校到岗工作;全校学生从3月1日起至3月5日分批错峰返校。
二、返校条件和批次安排
(一)返校条件
根据返校前师生员工所处地域疫情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分为“暂不返校、暂缓返校、正常返校”三大类。
第一类“暂不返校”:
1.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一律暂不返校。
2.目前仍在境外的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港澳台师生,暂不返校,具体返校安排按相关政策再定。
第二类“暂缓返校”:
1.“浙江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或健康码国际版为“橙码”或“黄码”的,一律暂缓返校,须落实属地疾控要求完成必须的隔离医学观察。持当地负责隔离观察单位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2.返校前出现发热(口温≥37.3℃或腋温≥37℃)、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体征的,一律暂缓返校。经当地医院就诊治疗,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并在身体康复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3.正在接受集中隔离或居家观察的,暂缓返校。
第三类“正常返校”: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人员均可正常返校。
(二)批次安排
能“正常返校”的学生,按照教学安排和学生来校学习紧需程度,分批错峰返校。
返校批次安排
第一批:硕士研究生返校时间为3月1日。
第二批:20xx级本科生,返校时间为3月2日。
第三批:2019级本科生,返校时间为3月3日。
第四批:2018级本科生,返校时间为3月4日。
第五批:2017级本科生,返校时间为3月5日。
第六批:中高风险地区学生,返校时间为3月6日。
对“暂缓返校”和“暂不返校”的学生,由所在学院建立“一对一”联系制度,实行每日跟踪联系和动态监测管理,做好沟通联络,确认身体健康、待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方能返校。
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开学工作方案(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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