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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春节餐饮温馨提示 春节饮食温馨提示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大家都忙着办年货、吃团圆饭、走亲访友拜大年。随着食品、农副产品消费和群体聚餐激增,食品安全风险也进入了高发期。出国留学网范文栏目整理了2018年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欢迎阅读。

  2018年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春节临近,餐饮消费进入高峰期。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餐饮食品安全。

  一、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一)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卫生设施齐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分A、B、C三个等级,A级最高)、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的餐饮单位消费。

  (二)在外就餐时应注意:用餐前洗手,要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少吃或不吃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小龙虾、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食用河豚鱼和野外采摘的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物;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二、家庭聚餐注意事项

  (一)生熟分开。加工和盛放食品时,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使用冰箱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分开放置,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

  (二)烧熟煮透。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不要过于追求菜肴的鲜嫩,避免食物的体积过大而产生未烧熟煮透的情况。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彻底洗净。

  (三)隔夜食品要回烧。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要妥善保存,在感观辨别确定未变质的前提下,食用前须彻底加热。

  三、其他注意事项

  市民就餐后身体出现不适的,要及时就医。发现身边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

  2018年春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阖家团圆、亲朋聚会、共享美食。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针对春节期间餐饮安全特点,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2018年春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一、消费者应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一)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保存好购物凭证,并认真阅读包装上的各种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营养标签等,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不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如野生蘑菇、河豚鱼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二)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应注意其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并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避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使用冰箱、冰柜等储存食品时,应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生熟分开、分层放置。食品应烧熟煮透常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如需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充分加热,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三)合理饮食,适量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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