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阻止总统奥巴马实施移民改革行政命令,司法部当地时间20日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推翻上诉法院的裁决,推动移民新政顺利进行。
奥巴马去年11月宣布颁布行政命令推进移民改革,预计约500万长期滞留在美的非法移民将免于被遣返。该计划在国会和各州引起反弹,时任众议长博纳指责奥巴马大赦非法移民之举属于“滥权”,众院投票拒为移民新政提供拨款,包括得州在内的26个州向法院起诉政府,要求暂停实施新政。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本月裁定维持关于“拒绝解除下级法院关于暂停实施移民改革行政命令的裁决”,这意味着移民改革继续搁浅。
美国司法部诉讼长韦瑞利(Donald Verrilli)20日在上诉请求中表示,移民新政具有重要的全国性意义,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决突破了美国司法部门的法定权限。如果最高法院不推翻这一判决,数以百万计的人将无法在美国“合法就业”。
如果最高法院决定听审此案,可能将于明年6月作出裁决,那时距奥巴马任期结束只有几个月,预计这一可能的裁决将对美国总统大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移民改革行政命令,只要是在2010年1月1日之前入境美国的儿童、无论现在年龄多大,都可以申请3年在美居留许可,这一政策原定于今年2月18日实施;在美国居住5年以上、其子女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合法居民的非法移民将免遭遣返。
目前美国移民程序
正式申请(INITIATION)---- 雇佣协议(JOB OFFER)---- 劳工省劳动许可证(ALIEN EMPLOYMENT CERTIFICATION)----移民规划局申请(SUBMISSION OF I-140 PETITION)---- 移民规划局通知书(NOTICE OF I-140 APPROVAL)----在美国内申请工作签证、绿卡(永久居留权)(APPLY FOR ALIEN REGISTRATION RECEIPT CARD OF 1-485 IN U.S.A)----美国大使馆正式批准绿卡(永久居留权)(AMERICAN EMBASSY OF 230 ALIEN REGISTRATION RECEIPT CARD APPROVALS)----美国大使馆面谈(INTERVIEW IN AMERICAN EMBASSY)
移民种类
1、亲属邀请移民
拥有美国国籍的美国市民或永久居留权者邀请直系亲属移民到美国称为亲属邀请移民。亲属邀请移民,需要申请人到美国移民局提交申请表,如果在其他国家申请的情况下需要到美国驻当地大使馆内的移民局去申请。申请人的身份必须是美国市民或永久居留权者,而且需要提交与被申请人是亲属关系的证明。手续过程根据办理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美国议会和移民局综合考虑美国的经济、就业、各个国家的配额下签发签证。所以被申请人需要经常查阅移民局发布的相关信息。
2、投资移民
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手续对于外国人来说比较苛刻,美国议会方面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比较严格。自1990年11月29日投资移民法正式通过后,投资者可以不经过复杂的程序申请到美国永久居留权。根据这个法案,美国每年签发1万个签证给投资者和其家属。投资金额因地区而异,分为50万美元以上或100万美元以上等。在投资2年间需要雇佣10名以上的当地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