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和劳务合同 篇1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户名账号及开户行
劳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户名账户及开户行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服务合作关系,现就劳务服务相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由乙方向甲方推荐劳务人员,经甲方面试、考核合格和被推荐人明确表示愿意到甲方指定岗位工作,由乙方与被推荐人签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服务合同》后,原被推荐人即作为乙方派遣劳动人员(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工)派遣到甲方工作。
2、作为《劳务服务合同》附件的《劳务派遣工名单》上的人员若有变化,甲、乙双方应通过《更改劳务派遣工名单》方式进行变更,并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劳务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在“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退回给乙方,甲方应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责任。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劳务派遣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
2、为劳务派遣工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4、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5、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6、劳务派遣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回给乙方: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劳务派遣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劳务派遣工办理缴纳相关保险。
2、全面负责劳务派遣工的招聘与辞退工作,并负责将劳动合同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甲方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工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或重新安排工作或办理终止、辞退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4、负责为发生工作事故的劳务派遣工申请办理工伤鉴定、保险理赔和妥善处理关联事宜等工作;
5、对劳务派遣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依法、合理进行索赔。
6、依法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其他合法权益。
四、劳务服务费标准及收取
1、费用标准:
⑴劳务服务费①固定劳务服务费按每人每月45元计算,②浮动劳务服务费(派遣工劳务工资)按奶站收奶平均单价计算。③其他服务费(包括按政策规定辞退派遣工的补偿和劳务发票税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特别约定:辞退、解除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符合补偿条件的按每满年一次性补偿1000元计算)。
⑵保险费用:劳务派遣人员养老金、失业金按本地缴纳标准减除个人应承担的金额;按每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