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委托协议 篇1
委托猎头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猎头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
签订地点: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23号
签订日期:
委托猎头服务合同
委托猎头服务合同
甲 方: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23号(210017)
电 话:86-25-86576718 传 真:86-25-86576666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在管理和人力资源领域需要,特委托乙方为其寻访甲方所需职位:详见职位委托表,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组织的负责人填写《委托猎头登记表》,并提供委托职位的职位描述。鉴于猎头服务项目的特殊性,甲方应根据项目进度及乙方服务规程要求,给予乙方项目顾问尽可能详尽的信息支持与配合,以便乙方寻访适合甲方的候选人;
1.2 甲方在填写《委托猎头登记表》时,各项要求应尽量明确,其中薪资待遇和福利条件应与委托的职位相当,以便使该职位有较强的吸引力; 1.3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定金及全部服务费;
1.4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候选人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安排候选人面试时间,并同时将人选推荐报告所附《回执》递回或传真至乙方,乙方在收到《回执》后将安排并落实甲方提出的面试计划;
1.5 甲方对每位候选人面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通知乙方面试初选结果,以避免因延误反馈情况给乙方工作及候选人带来不良影响。该等面试及初选结果大致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A.甲方确定人选录用; B.甲方希望乙方再对其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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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做进一步信息提供和考察; C.面试人选暂不合适;
1.6 如甲方在面试人选后认为候选人不合适,应明确告知乙方该人选的不适合的主要因素,以便乙方再做更适合的推荐。同时也便于乙方及时、负责任地通知候选人,从而更好的配合甲方选聘工作的进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应在签定合同并收到定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与委托职位相适合的有关候选人资料报告;
2.2 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要求推进项目运作,积极与甲方进行协调沟通,全面收集目标人选信息、面试甄选准候选人、科学评价推荐人选、准确及时提供候选人报告;
2.3 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不得将甲方的工作人员信息、商业信息,推荐或泄露给其他可能获得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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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候选人被聘用,则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提供,也可提出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定金即为甲方付给乙方的部分服务费,其余款项不再支付;
3.6 甲方如需乙方对在外埠的候选人进行面试;甲方要求乙方对候选人进行额外背景调查;甲方要求乙方应用人才评价中心技术测评候选人等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此费用双方协商费用标准,乙方遵照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