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年终工作计划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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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全省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引,以“西部第一、全国一流”为目标,扎实抓好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民政部门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基本民生保障各项政策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创新,全面加强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全面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全力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加快发展。
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协调编制《四川省“十三五”防灾减灾规划》,夯实防灾减灾基础。落实《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加大和丰富救灾物资储备。进一步加强灾情管理工作,继续实施灾害信息员培训。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广成都市社区(村)综合减灾标准化建设经验,指导藏区做好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规划和管理工作。
全力做好自然灾害救助。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范基层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提高灾害救助科学管理、应急反应、精准施救能力。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完成“4·20”芦山地震重建任务。
健全落实社会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和重病、重残人员以及有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的低保家庭通过各项专项救助制度实施分类施救。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制度,及时发布全省低保标准低限,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按当地低保标准在计算家庭收入后,按其补差要求做到应补尽补,月补助水平不低于260元和150元,坚决纠正不规范行为。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深入抓好“救急难”工作。继续全面资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落实《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扎实做好低保兜底脱贫工作。
建立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健全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主动发现、即时救助工作机制。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继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督促各地加大对低保、五保、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追究。继续推进和完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强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巩固和提高床位使用率和集中供养水平。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00个,加快民族地区集中供养全覆盖项目建设。
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万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万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500个;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支持长效机制,为200万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快省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规范统计指标体系,健全信息发布制度。
推动建立适度普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