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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2018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榆林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 University ”。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923年的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现为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科普及基地。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1395,
设置有化学与化工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院系(部),5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12566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决策,招生录取工作的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将预留计划10人,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顺序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