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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湖北樊城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2018年春季湖北樊城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公告”可知,2018年春季湖北樊城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受理范围:
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报认定。
(二)认定对象:
凡户籍在襄阳市樊城区或任教学校在襄阳市樊城区的社会人员,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申请条件:
(1)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也可视为合格学历.
(2)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体检合格表。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
(5)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成绩以及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提供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者,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下载成绩合格证明。
二、网报、确认及体检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21日—3月29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