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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1、关于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时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关于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3、关于生育就医

  参保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诊断怀孕后,用人单位应持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手续。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4、保障武汉市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现就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标准

  生育医疗待遇范围按《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式享受待遇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相关阅读: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

  一、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三、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

  (1)登记: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2)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3)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515元后自费;

  (4)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5)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四、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

与武汉生育保险相关的政策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生育保险是指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住院人工流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门诊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武汉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首要条件 :二胎必须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其他条件与第一胎条件一致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唤醒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在男方那边报销生育保险:

  请问,女方没有生育保险,男方有生育保险。生孩子的费用如何在男方单位申请报销呢?

  所需准备的材料

  男职工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

与武汉生育保险相关的政策

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生育保险

  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1.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简言之:男方参保可确保女方生育医疗费的报销。

  2.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具体见表1)。

  3.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育医疗费

  (1)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2)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3)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6)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7)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9)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10)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生育登记

  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所在单位携《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5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5.就医流程

  (1)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首次产检,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检查项目见表2);

  (2)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过515元后自费(检查项目见表3);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6.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申请办理生育现金费用报销)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

  ①登记备案:由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供《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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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政策

  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的就医凭证,在首诊医院就能办理,怀孕12周开始就能享受生育保险提供的产检保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那10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相关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门槛降低 不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二是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等人群也能享受

  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以下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

  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就医确认 不用再找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了

  以往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生育保险卡)必须经过人社局审批,这往往需要耗费一周以上的时间。据介绍,自10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据悉,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由医院为参保人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简称《确认回执》)并贴上参保人本人照片,同时盖上医院业务章。此《确认回执》为参保人生育就医的凭证,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注意: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还是需要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另外,需变更生育保险选定医院的也需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怀孕满12周后即可办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产检由妊娠满16周起提前至满12周,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同时,更加明确和细化了产检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并确立了可由医疗学者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产检项目、产检次数的机制,避免了生硬规定,既可满足“人性化”实际需求,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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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保险政策

沈阳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政策

  【沈阳生育保险政策】

  今年沈阳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做出重大调整,从今年4月1日起,参保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将没有限额,而是规定了各级医院的自付标准。其中,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费用。不仅如此,今年还增加了产前检查补贴。这意味着,参保职工如果选择在二级或是二级以下医院生孩子,不但不用花钱,还可以拿到产前补贴。

  以前,不能用医保卡内的钱付生育费。这次调整,个人账户里的钱应用得更广泛,也可以支付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负担的费用。这意味着,只要您个人账户中有钱,产检等门诊发生的费用,也可以用医保卡里的钱进行支付。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1 医保卡可支付产检等门诊费用

  今年,为减轻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医疗费负担,遏制生育住院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生育住院医疗费不再采取限额补贴,而且针对不同级别医院,确定个人自付标准。其中,在二级及以下医院规定范围内生育住院医疗费个人不自付。沈阳市医保局表示,据统计,每年参保职工生孩子都集中在三级特等医院、202医院和市妇婴医院,人数占据了48%。这一政策,可以引导参保人员理性就医。

  举例说明,以参保人员在普通三级定点医院剖宫产生育单胎为例,2012年数据显示,在普通三级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人均费用为4539元,执行老政策按限额结算,需参保人员个人支付金额为:4539元-3200元=1339元。调整为定额结算后,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个人自付标准800元即可,其余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2 生育医疗费不再采取限额补贴

  参保人员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院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政策,仍然实行限额补贴,但补助待遇今年也有提高。补贴标准正常产由原来的2300元增至2500元,剖宫产及难产由原来的3200元增至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增加补贴500元(原政策是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补贴3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增加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0元增至1000元。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3 在外地医院生娃补贴标准上调

  不仅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提高,居民医保的生育保险待遇也提高了。以前居民医保的正常产限额补贴是300元,剖宫产、难产补贴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补贴1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分别增加补贴100元。新政策调整后,限额补贴均上调了,其中正常产1500元,提高了4倍,剖宫产及难产补贴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补贴标准增至3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补贴标准增至600元。同时,将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4 城镇居民正常产补贴限额上调5倍

  如果您是参加医保的男职工,妻子没有工作也没有参保,那么您妻子生孩子住院医疗费也可得到补贴,而且补贴还有所上调。本次政策调整提高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住院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新老政策的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标准均与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待...

海南生育保险政策

海南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政策

  【海南生育保险政策】

  职工休产假可领生育津贴

  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双胞胎可多领15天津贴,医疗费由生育基金全额埋单,生育保险费单位全出个人不缴纳,三大亮点:

  1、增加了生育保险基金列支项目。《条例》增加了生育津贴这一列支项目,女性参保人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津贴,这在以前是没有的。一般情况是90天的津贴,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符合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来基金支付80%提高到全额支付。在此之前,据估算我省人均实际自费高达约40%。

  3、扩大了享受待遇的主体范围。《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只有男方参加生育保险的,其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贴之外的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没有就业,仍然可以按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费单位全出

  2001年7月,我省颁布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liuxue86.com统筹层次低、保障项目不全、待遇水平不高,存在参加我省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期间没有享受生育津贴的状况。为改变这一现状,今年1月份,《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审议通过,并将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今后用人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总额0.6%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双胞胎多领15天津贴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支付的项目有:生育津贴、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条例》规定,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日标准为从业人员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前12个月生育保险费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

  和以往规定不同的是,《条例》还详细规定,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下列规定计算:(1)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45天计算;(3)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30天计算;(4)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30天计算。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15天计算。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配偶未就业也享受生育保险

  为了确保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事项,《条例》还特意规定,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生育期间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异地生育,或者从业...

湖北生育保险政策

湖北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政策

  【湖北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该市已于近日取消居民医保缴费时间限制,将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时限调整为全年度。

  此外,武汉市还取消居民医保补缴政策限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可补缴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的医保待遇不向前追溯。其中,上年度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从补缴次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上年度未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和非本市户籍人员,从补缴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满足一项条件即可转接

  新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且随本市用人单位参保或在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多重关系转入需“先转后清”

  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武汉市手续时,如果申请人转出地与武汉市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先为其办理转入手续,再按规定办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清理业务。

  灵活就业者参保取消户籍限制

  对于非武汉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其中,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5周岁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应审核身份证及户口簿、《武汉市居住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5周岁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审核身份证及户口簿、《武汉市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对于女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审核《灵活就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武汉生育保险最新待遇

  1、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这是定额支付的,标准按当地规定。

  一、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何时开始实施?

  答:《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6年12月10日起正式实施。凡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单位,其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都可按《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二、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一)生育保险的对象包括男职工和女职工,但主要是女职工;

  (二)待遇享受条件与计划生育政策紧密联系;

  (三)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

  (四)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

生育保险政策2017

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政策2017】

  一、2017年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四、2017年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生育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五、2017年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

  六、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该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及医疗费待遇。

  1)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产假期间由医保局按本人生育或流产当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

  2) 生育医疗费: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的医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

  3) 正常产900元

  4) 难产1200元

  5) 剖宫产2500元

  6)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3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7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七、2017年生育保险产假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包括:顺产为98天,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增加15天,怀孕满16周流产的增加42天,引产按照流产怀孕周数享受相应的休假天数。

  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日期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为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为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为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为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为14天。如果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则合并计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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