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148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考点]上诉的条件
[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176、177条
解析:上诉条件是高频考点,应当掌握下列内容
1.上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根据《民诉意见》第177条,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2.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一审未生效的裁判,以及可以上诉的案件。
3.上诉的期间:判决:15日;裁定:10日;涉外的判决和裁定:30日
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根据《民诉意见》第178条,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
第149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考点]上诉的法院
解析:当事人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或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151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考点] 二审的审理范围
[相关法条]
《审判方式改革规定》第35条、第36条
解析:二审的审理范围原则上仅限于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根据《审判方式改革规定》第35条的规定:判决违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不受上诉请求的限制。
根据《审判方式改革规定》第36条: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第152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