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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永城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永城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永城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Yongcheng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3787 河南省招生代码:6287
第六条办学性质:全日制股份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实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是河南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邮编:476600
第九条永城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永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七条加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