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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2017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公布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负责制。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工作,并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加强自律,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同一质量标准。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考生参加复试的条件
(一)我校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由学院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自主确定,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初试以外2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复试工作要求
(一)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2-1.5,不含推免生,生源充足的学科,可以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具体比例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自主确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各学院应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再行交验)、身份证、单位政审意见等相关材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得参加复试。
(三)各学院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