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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7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现将《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
2017年3月3日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为加强全省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者均可报考体育专业。
二、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一)“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值设定: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
(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
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体育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体育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五门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两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既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考生报考了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其两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
考生填报体育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七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招生院校如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须满足院校要求。
体育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三)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街道给出评语。
三、专业考试
(一)考试组织
体育专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按测试专项设置考点集中考试。各考点具体承担的测试专项将在考生确认专业统考的专项信息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