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安机关招考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江苏省公安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全省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需符合2018年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0年2月5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自2015年2月6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7.自2013年2月6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自2015年2月6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19.自2015年2月6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0. 2017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6、2017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2.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