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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第二次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继续为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属于下列情形并且不涉密的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
管理类岗位,是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干部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是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英语、计算机、经济、高校辅导员和列入统一公开招聘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包括教师岗位)。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列入统一公开招聘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各部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招聘条件中没有专业要求或笔试考试专业内容在60%以下的专业技术岗位等。
工勤技能类岗位,是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三级(高级工)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第二次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招聘岗位表可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省人事考试网(rsks.jshrss.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聘科级管理类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5、具备《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第二次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资格条件中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指国内普通高校2017年毕业尚未就业的人员、2018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2016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