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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高考招生 江苏综合评价录取院校

  江苏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做好准备!

  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2019年我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

  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目的在于指导试点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招生简章

  经批准,共有21所高校在我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A类高校9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试点高校应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内容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高校要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考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以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为主。高校要根据学科特色,从选拔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的角度出发,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主。

  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主管单位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4月25日前,各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请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简章)。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网址为http://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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