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讯:近日,《江西省2015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公布,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由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设区市和县(市)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录取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和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
(二)录取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设区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设区市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统筹普高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生源。
2.五年制高职和高专录取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由省中招委划定。
3.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设区市划定,报省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三)录取办法
1.师范定向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4号)文件的要求,签订《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及《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2.普通高中的录取由设区市和县(市、区)中招办组织实施。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录取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参加了我省当年中考且填报了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的考生,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录取,也可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教育局职成部门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3.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由省和设区市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学生进校后按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和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执行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办法,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4.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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