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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8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工作,是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安全,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保障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相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体科字〔1989〕2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报名条件和报考办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本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
(二)报考办法
1.普通考生中,凡兼报2018年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在规定时间进行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选报文史、理工类,再选报体育类。
2.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考生中,凡兼报2018年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在规定时间进行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选报三校生文理类,再选报体育类。
二、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
(一)考试工作的组织
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参与,江西师范大学承办。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负责监督。省招考委、省教育厅专门设立全省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全省体育统考工作。
(二)考试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