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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2019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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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江西2019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今年享受招生录取优惠政策考生对象分为7类,其中5类考生可以享受加分、2类考生享受优先录取,具体情况见《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见附件1)。

  根据《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二、审核要求

  1.享受优惠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并由考生本人签名承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根据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少数民族高考考生确认、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赣民宗字〔2017〕87号)的要求执行。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名单交省教育厅直接进行公示,相关考生无需填写《申报表》。

  教育部提供的公安民警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名单,直接进行公示,相关考生无需填写《申报表》。

  2.对填写《申报表》考生的资格进行逐级审核。县(市、区)招考办核验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由验证人复印签字盖章,证书及材料原件返回考生。如考生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或不齐全,须当场告之不符合原因或需补充的具体材料。其中,烈士子女凭烈士证书及考生与烈士相关联的户籍等佐证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凭省侨办开具的书面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省台办开具的书面证明;自主就业士兵凭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书面证明。

  3.由县(市、区)招考办审核造册(附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复核。

  4.省教育厅对全省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逐一复审,验讫后,《申报表》、有关证书及材料复印件退回县(市、区)招考办用于考生建档。

  三、公示要求

  1.对享受加分优惠的5类考生须进行分级公示,应届考生由就读中学在学校网站和班级公示,往届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上报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2.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后(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于6月13日前将《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名册》(见附件3)和考生《申报表》、有关证书或材料复印件上交省教育厅进行复审。

  3.省教育厅对经复审合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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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西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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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江西高考加分政策,希望大家仔细阅读加分政策,利用好加分,争取能够考上理想的学校!祝你成功!

  2019江西高考加分政策

  由《江西2019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可知以下内容:

  35.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36.凡符合第3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符合第3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3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8.文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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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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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江西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 号)和省高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招委字〔2015〕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高考优惠加分考生资格的真实有效,现就做好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今年享受招生录取优惠政策考生对象分为7类,其中5类考生可以享受加分、2类考生享受优先录取,具体情况见《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见附件1)。

  二、审核要求

  1.《分类表》中除少数民族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及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考生外,其余享受优惠的考生均须如实填写《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并由考生本人签名承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2.对填写《申报表》考生的资格进行逐级审核,逐一核验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其中,烈士子女凭烈士证书及考生与烈士相关联的户籍等佐证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凭省侨办开具的书面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省台办开具的书面证明;自主就业士兵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和民政部门的书面证明。

  3.由县(市、区)招考办审核造册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

  4.省教育考试院对全省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逐一复审,验讫后,《申报表》、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退回县(市、区)招考办用于考生建档,原件退还考生。

  5.“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根据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少数民族高考考生确认、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赣民宗字[2017]87号)的要求执行。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名单交省教育考试院直接进行公示,考生无需填写《申报表》。

  6.教育部提供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考生名单直接进行公示,考生无需填写《申报表》。

  三、公示要求

  1.对享受加分优惠的5类考生须进行分级公示,应届考生由就读中学在校内公示,往届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上报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2.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进行统一公示后(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于6月13日前将《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名册》(见附件3)和考生《申报表》、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上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审。

  3.省教育考试院对经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统一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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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8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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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18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分类表


分类

代号

优惠对象

优惠政策

1

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5分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加10分

4

烈士子女考生

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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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高考加分及优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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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江西高考加分及优录政策

  由《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可知以下内容:

  35.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36.凡符合第3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符合第3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集中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3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在所报考专项计划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8.文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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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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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可知:

  2017江西高考加分政策

  36.严格执行《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赣招委字〔2015〕6号),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分值。

  (1)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均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由省体育部门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体育优惠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网球等10项。

  37.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38.同时符合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凡符合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符合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集中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3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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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7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三类加分项目明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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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17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三类加分项目明年取消

  2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今年高招优惠加分政策,以及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流程。

  加分项目有哪些?

  +5

  根据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这三类明年彻底取消

  此外,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奖项的应届毕业考生,可加5分。具体包括:

  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应届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体育优惠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网球等10项)。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10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20

  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获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获优惠资格的考生名单要多级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严格审核考生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获得优惠资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应届考生由就读中学在校内公示,往届考生由县(区)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招考办统一汇总上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要认真审核各县(区)获得优惠加分资格考生名单并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3日前将享受优惠考生名册、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上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审。

  省教育考试院对全省上报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逐一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统一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6日-30日。

  公示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就读中学(或单位)、享受优惠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加分分值等。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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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高考加分政策:三类加分项目明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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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江西高考加分政策:三类加分项目明年取消

  5月2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17年高招优惠加分政策,以及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流程。

  加分项目有哪些?

  +5

  根据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这三类明年彻底取消

  此外,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奖项的应届毕业考生,可加5分。具体包括:

  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应届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体育优惠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网球等10项)。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10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20

  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获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获优惠资格的考生名单要多级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严格审核考生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获得优惠资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应届考生由就读中学在校内公示,往届考生由县(区)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招考办统一汇总上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要认真审核各县(区)获得优惠加分资格考生名单并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3日前将享受优惠考生名册、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上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审。

  省教育考试院对全省上报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逐一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统一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6日-30日。

  公示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就读中学(或单位)、享受优惠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加分分值等。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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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考改革:保留的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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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高考改革:保留的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改革后我省保留的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改革后,我省仍保留的高考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以下几类:(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地方专项计划还会继续实施吗?

  我省今后将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学生上大学的问题,也采取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大学的比例。今后这些地区的学生仍然会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帮助。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批次有什么调整?

  我省从2016年起,合并文史、理工类本科第二、第三批次,合称为本科第二批次;从2020年起,进一步减少录取批次,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在此基础上,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高校招生自主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采取多元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如既可通过统一招生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可通过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渠道选拔人才。

  在高考统一招生中,高校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自主确定按专业大类或按专业招生录取。同时,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科目组合,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等提出要求。

  如何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一是健全招生章程发布机制。高校按规定要求每年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招生章程中实事求是、明确清晰地载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是健全招生录取监督机制。高校应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管理和监督作用。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高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三是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高校作为招生录取的主体,应及时回应处理各种录取申诉问题。

  四是建立招生问责制。校(院)长是高校招生录取第一责任人,录取通知书由校(院)长签发,对录取结果负责。

  如何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

  探索建立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衔接沟通体系,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逐步提高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本科高校招收专科高职院校毕业生比例、高职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比例。对中职毕业生中符合一定条...

与江西高考加分政策相关的高考改革

2015年江西高考加分政策

江西高考加分 2015江西高考加分政策

  出国留学网根据最新公布的《2015年江西高考招生规定》得知,2015年江西高考加分政策公布如下:

  37.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38.同时符合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凡符合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集中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3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由省教育厅提供名单)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0.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对征集志愿报考的考生,可降低一定分数投档。

  (1)农、林、水、地、矿、油等类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如在线下20分内仍未投满,可降低1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2)本省民办高校征集志愿投档在线下20分内仍未投满,本科可降低20分、高职(专科)可降低40分,投满为止,由高校择优录取。

  42.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03〕2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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