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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7号),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及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在编制内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2名(其中全额60名、差额40名、自收自支2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及以上为1999年9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9月14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