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4、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
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以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辽阳校区;
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办学地点:
A下列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法学、知识产权法、广告学、艺术设计、英语、日语、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学、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B除本条第①、②条以及第③条A项所列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第一年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第二、三、四年(建筑学专业第二、三、四、五年)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
④以下专业(与沈阳校区专业名称相同)在辽阳校区办学,具体的办学地点请详细参阅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中注意区分办学地点:
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工程管理。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为3-7年。高职专科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8.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351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61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4148万元,图书200万册。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经济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电子商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这些专业学习英语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两个专业学习英语或日语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在除辽宁省外的省份,只招有志愿考生。
第九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