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招收专业、办学地点及校址:
校本部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舞蹈学院招收: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号;艺术学院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大连分院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具体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金石路3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七年;学制为四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542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22.511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99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7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6395.5万元,图书61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日常教学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30201 | 音乐表演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13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