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栏目组小编为你提供了2019年沭阳县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
2019年沭阳县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沭阳县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县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县户籍;
2.在我县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县居住证;
3.为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4.持有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沭阳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工作安排
2019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8日至16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