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08年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本科生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河北理工大学,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46号。英文名称:Hebei Polytechnic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科、理科、管理学科为主干,以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为拓展的多科性大学,具有留学生、研究生、本科生等办学层次的公办省重点普通高校。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主管副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校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和有关领导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河北理工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投档的考生按分数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队首考生志愿,即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