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2年中考时间及中考政策详解
昨日(22日教育厅公布了《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根据要求,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此外,今年中考河北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内容纳入中考考试范围。
中考分配生
分配生比例不低于80%
2012年,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下降50分录取分配生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原则上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
违反学籍管理规定
学校将减少分配生数额
省教育厅强调,各地各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从2012年开始,将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的教学内容,列入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文科综合”科目中的思想品德学科试题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思想品德学科分数的15%,即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
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
省教育厅表示,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通知》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
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不能成加分因素
中考 增加内容
中考 加分
体育考试将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2012年,继续执行将体育成绩直接计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的政策。
免考分两种
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40%计分(不能免试单项)。
免考须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免考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