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1]42号)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定于6月25日举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报名,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三、各市考试中心不再审核报考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进行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由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合格者,参评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截止到参考年次年12月31日)。
考试分为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两个级别。考试内容为《经济理论与实务》,共设两个考试科目,分别为《经济理论》和《经济实务》。《经济理论》为公共科目。《经济实务》设4个专业类别,第一类是“工商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工业经济、商业经济、旅游经济、运输经济、邮电经济;第二类是“金融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金融、保险、财税;第三类是“人力资源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人力资源、劳动经济;第四类是“建筑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建筑经济、房地产经济。应考人员报名时需结合本人的实际岗位,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四、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3日至6月2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6日18时。
报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