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广西河池中考时间:6月24日-26日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
评价,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安排
专门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评价的方法和程序督查和指导学校做
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
在 2013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6 月 10 日前由各县(市)招生办
(金城江区由金城江区教育局负责)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
价等第和《2013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见附件
七)汇总报市招生考试院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成立机构
1.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 2013 年 3 月底前成立初
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
方案,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
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各学校要在 2013 年 3 月底前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委员会由
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
5至7人,经公示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学校评价工
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
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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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
正,并认定评价结果。
3.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为单位进行。初中毕业
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
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
成员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
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
议。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造成恶
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
1.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
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结合
我市的实际进行。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公民素养、学
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人特
长等。综合素质应以实证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可结合使用《学
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
分析与概括,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力求做
到客观与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2.评价的方法和程序
(1)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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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
用等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