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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知识:法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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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知识:法人的分类

  知识点: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个人独资公司)等。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基金会(如宋庆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如法律援助机构)等。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如政府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如经济合作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如居民委员会),为特别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腹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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