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法学教育栏目,提供与法学教育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近年来,中国法学教育界接连召开了多次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性质地位、培养目标、教育内法学教育内容、教育改革、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大讨论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改善和提升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现状和质量,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智力和人才保证。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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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异同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分享关于司法考试语法学教育的异同,欢迎考生参阅,希望对考生理解司法考试能有所帮助提高。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 “同中有异”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应推进司法考试改革,首要步骤即应规定只有经过正规法律本科学习的人才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

  这番言论随即激起了法律界对司法考试是否应提高门槛的讨论。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在大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挑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法学院系600所,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了法学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

  随之而来是法律专业毕业生数量大幅增加,就业压力加大。这样的情况下,司法考试作为获取法律从业资格的考试,是否要提高准入门槛引起了巨大争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面对新的社会环境,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都面临着跟不上法律实践的窘境,如何把法学教育、司法考试、法律实践结合起来成为当务之急。

  门槛升降之争

  现行的司法考试要求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对专业并没有严格要求。每年也会有一批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经过参加司法考试培训通过司法考试而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要求司法考试限制报名资格的目的在于提高考试的门槛,防止某些整体素质较低的人通过机械的训练,或凭借考试上的机巧手段而进入法律从业者的队伍,以从根本上提高法律从业者的素质。

  “这一目的的实现并不一定非要通过设定学历限制来达到,是完全可以通过考试的理念合理设定、考试内容本身的设计来达到的。”韩大元说。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万猛表示,从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程度来看,全国高校有600多个法律院系,这些法学的毕业生已能为法律界提供充足的人才。

  万猛还强调,设置门槛的好处在于,法学院培养的学生接受了系统的思维方式、法律素养的训练,这样有利于在中国树立一个高素质的法律共同体,这些真正的社会精英不仅是在知识方面,更能在道德、法律的信仰和忠实度方面起到引领的作用。“看起来可能会牺牲掉极少数人,但这样可能收获的是真正高素养、有法律认同感的法律共同体,可能也是好事。”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吴用则有不同意见,他认为,提高司考门槛会对那些喜爱法学、自学法律的人从事法律工作造成制度性障碍,也会对教育不太发达的西部地区的人参加司法考试造成制度性障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限制法律本科的人才能参加司法考试是没有意义的,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司法考试是一个资格性的考试,本身就有严格的司法考试制度。二是人文科学和理工科不同。法律更多地是对社会、对人的理解问题,知识的门槛并不高,重要的是素质的门槛,甚至有时综合素养比法律知识更重要。比如外语本科毕业的人做律师,对于涉外案件的处理更有语言上的优势;医学专业的在...

与法学教育相关的司法考试动态

德国留学 洪堡大学与众不同的法学教育体系

教育体系
  洪堡大学与众不同的法学教育体系

  洪堡大学具有悠久的历史,是德国首都柏林最古老的大学,于1809年由普鲁士教育改革者及语言学家威廉·冯·洪堡所创立,是第一所新制的大学,对于欧洲乃至全世界的影响都相当深远,被誉为“现代大学之母”。柏林洪堡大学位于柏林市中心菩提树下大街。法学院是洪堡大学的主要院系之一,同时也是洪堡大学建校时的四大院系之一。

  来到法学院的门口,我们即刻被法学院的“宏伟”所震惊,与德国司法部的“不显眼”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朴素”相比,这里显得太宏伟了,而且法学院门前还有一个极大的广场。由此可见,法学院在大学以及德国社会中的地位可见一斑。

  与众不同的法学教育体系

  此次来到这里,我们拜访了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的Anna-Bettina Kaiser教授,与她交流德国的法学教育。Kaiser教授教授公法,曾经以优异的成绩进入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专业学习,通过第一次州司法考试后,到英国剑桥大学学习法学硕士课程,之后又攻读了博士学位。她对中国并不陌生,曾到中国政法大学讲学。

  在与教授交流之前,我们先收集了一些有关德国法学教育方面的资料。与欧洲的其他国家不同,德国法学教育要比其他国家的学制要长。比如,英国的高中生毕业之后可以直接申请大学的法学专业,而学制只需3年时间,但是德国的学生至少需要6年的时间,有的甚至更长。对此,一些德国的学生认为自己读了这么多年才能拿到法学专业的毕业证书,与其他国家的学生相比在年龄上没有优势。

  其实,也许是由于德国人严谨的性格,也由于德国的大学在创建之初就将学术研究作为大学的主要职能(这是源于德国着名教育学家洪堡的教育思想),德国的大学教育从19世纪开始并没有所谓的本科,而学生学成毕业,所拿到的第一个学位基本相当于其他国家的研究生学位。也就是说,德国高校的学位只设硕士和博士两级,没有学士学位。而硕士学位的学分为两个阶段:硕士前期或称基础学习以及硕士后期或称主课学习。修完基础阶段的课程后,必须通过一个“阶段考试”才能进入专业阶段的学习。最后,大多数专业的学生通过硕士论文答辩或硕士学位考试后结束学业。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世界各国教育的交流不断密切,德国这种与其他国家“格格不入”的教育体制不断受到各方的批判。特别是学生如果读完4年的本科课程后,因为没有一个本科文凭,无法申请其他国家的研究生。因此,近几年来,德国的部分学科开始进行改革,在6年制的学习中间,增加了本科的设置。而据kaiser教授介绍,目前95%的专业已经设置了本科,与其他国家接轨了。

  但是,令人惊讶的是,法学专业是一个例外。

  Kaiser教授说,法学院的教授们通过讨论,认为目前的教育体制虽然时间稍长,但是培养出来的学生是优秀的,符合国家所需要人才的要求。如果改变学制,可能所培养出来的学生质量就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而且,有调查显示,虽然德国的法学毕业生比其他国家晚了2至3年毕业,但是毕业之后到国外学习,大部分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要比其他国家的学生强,所以他们认为目前的教育体制不需要跟其他专业那样设置本科学位。

  而其实,法学专业在德国作为一种特殊专业,其体系的设置上与其他专业有很大区别。德国的法学专业并不授予普通的硕士学位,而是设置与硕士学位等级相当的州考试学历。州司法考试分为“第一次”和“第二次”两种。一般来说,学生完成8个学期的学习课程,就可...

与法学教育相关的教育体系

日本留学:大学法学教育的基本结构

日本留学 日本大学留学 日本留学专业 法学专业

  日本大学法学教育的基本结构、内容和方式

  1.学部——法学院

  日本的学部类似于我国大学内的学院或者系,主要从事本科教学。目前,日本有100个以上的法学部(系)或者法律学科,每年大约有45,000法学学士学成毕业。整体而言,日本法学本科教育与我国国内的大学本科教育有很大的相同之处,学制也是4年,不同的专业方向也有各自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

  以早稻田大学法学部为例,学生的毕业学分应当达到124学分,其中法律科目为60学分、共通选择科目26学分、外语科目为20学分、一般教育科目14学分、入学教育科目4学分。这种课程结构有助于扩大学生的选择范围和可能,兼顾了法学专业学习要求和学生自我塑造的需求,同时学生更可能通过早稻田大学与海外有关协作大学的留学生交流计划,到海外留学拓展自己的学术视野和能力。由于法学教育必须具备国际视野和人格,因此早稻田大学为学生提供了学习第三外语的可能性,学生可以选择的外语种类包括:英语、德语、法语、中国语、西班牙语、俄语和朝鲜语等。在教学方法上,也注意采用小规模少人数的专题讨论、论文辅导、研讨会等教学形式,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充实教学内容。

  在法律科目课程设置方面,60学分分为三类:

  法律必修科目(24学分)包括:宪法I·II(4学分)、民法I·II(8学分)、刑法I(4学分)、商法I(4学分)、民事诉讼法I和刑事诉讼法4学分;

  法律基础科目(4学分)包括:法律基础理论、外国法总论和法制史;

  法律选择科目(32学分)包括:国际科目、行政(公共政策)科目、刑事科目、民事科目、商事科目、社会科目、法学实习科目等。

  围绕着上述法律专门课程体系,早稻田大学法学部内设置了以下专业方向,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对未来的预期选择自己想要学习的方向和主要专业课程:

  主要专业课程

  民事司法

  基干课程:民法I(总论·物权法)、民法II(债权总论·契约法)、民法II(契约各论、不当得利、不法行为)、民法IV(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

  发展课程:家族法、不动产登记法、商法、票据法、民事执行保全法、破产法、环境法、信托法、消费者法、土地法、国际民事诉讼法、金融论等

  刑事司法

  刑法总论、刑法各论、经济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政策、犯罪学等

  国际法

  国际法、国际关系论、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机构法、国际劳动法、EU法、地域研究

  公共政策

  行政法、行政学、法政策论、宪法I(总论)、宪法II(人权)、比较宪法、法理学、行政争诉法、地方自治法、经济行政法、环境法、社会保障法、情报法、教育法、反垄断法、租税法总论、国际税法

  企业·金融

  基干课程:商法(总则·商行为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金融商品交易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等

  发展课程:经济行政法、税法、国际税法、破产法、信托法、民事执行保全法、破产法、信托法、消费者法、经济刑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法、劳动保护法、雇用差别法、国际劳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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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学教育相关的专业资讯

美国的医学和法学教育与中国有很大的不同

美国 中国
  本科可以在美国读医学专业吗?美国的医学和法学教育与中国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的医学院教育是从本科生开始的。高中生毕业后,可以直接报考大学的医学专业,学制基本为5年,毕业后获得医学学士学位;也有7年制的,称为“本硕连读”,毕业后获得医学硕士学位;还有8年制的,称为“本硕博连读”,修满8年,毕业论文答辩合格则获得医学博士学位。

  而美国的医学院是不招本科生的,想入读医学院的学生,必须本科毕业或具相同学历才可以进入医学院学习。所以,美国医学院的一年级学生与中国医学院的一年级学生根本不是一个层次,这一点不但许多中国人不了解,美国人也不了解。我认识许多中国医科大学5年制毕业的人,到美国后一说自己在中国是医学专业毕业的,美国人就尊敬地称他们“王医生”、“李医生”。

  “doctor”这个词在现代英文语境中的基本意思有两个,一个是博士,一个是医生。博士与医生虽然都是“doctor”,但此“doc-tor”非彼“doctor”,两者没有同一性。美国的医学院毕业生,得到的学位是DoctorofMedicine,通称MD,中文常常将其翻译成“医学博士”,其实这个MD只是一个专业学位,与通常意义上的博士(Ph.D.)是两回事,翻译成“医学博士”并不妥当,很容易引起误解。因为MD是不需要写博士论文的,也不必通过论文答辩,他们在本科阶段以后的4年学习,主要是临床专业的学习,与其他专业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所做的学术研究并不一样,所以MD的确切翻译应该是“医生学位”而非“医学博士”。

  美国的医学院不是从本科开始的,入学者绝大多数都有本科学位,所以又有人认为医学院的学生等于研究生。其实这样的类比也是不妥的,研究生是从事研究的,医学院学生则专注“看病”本领的学习,是一种专业技术的培养。

  美国医学院的录取标准很严格,竞争激烈。除了修读医学预科、拥有本科学历、通过医学考试这三个“硬性”录取标准外,学生申请进入医学院还有其他“软性”要求,包括大学老师的推荐信、学生自己写的入学申请书以及在校时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服务、社团活动的记录等。

  许多医学院在录取新生时,十分看重申请者在社区服务、志愿者工作以及海外生活等方面的经历,因为作为一个治病救人的医生,富有关怀心和同情心以及具有广泛的国际视野是十分重要的人格特质,也是决定一个医生医德高低的重要因素。在报读医学院时,申请者所写的申请信也很重要,申请者在申请信中,必须清楚地表明自己为何要成为医生,自己的人生经历以及人生观等。

  美国大学各自独立,对于录取学生都有自己的标准,以上谈到的医学院入学资格,包括修读医学预科、本科学历、医学考试等,也不是千篇一律的。个别的大学有特别的项目,录取优秀高中生进入大学,先学习普通大学课程,获得文、理学士学位后,不必参加考试,直接进入医学院学习,比如阿拉巴马大学(UAB)等。也有的大学并不一定需要医学考试,或者不强调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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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学教育相关的教育体系

澳大利亚留学 法学教育的一些特点

澳大利亚 法学
11月26日liuxue86.com报道,《澳大利亚留学 法学教育的一些特点》资讯内容由出国留学网收集整理.

对于正在考虑赴澳就读大学预科课程的学生和家长,除了要考虑何时去,去哪里,还应当重点考虑选择什么方向,什么专业。中国的学生区别于国外的同龄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职业观念不强。很多人的第一想法是如何考进一所好的大学,而没有太多地去想应该读什么专业,将来从事什么职业,以至于大学毕业的时候才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我要做什么?我们的咨询理念区别于他人的重大之处在于,提前为学生做好了人生规划,而不是简简单单地把学生“办出去”。

这些年,赴澳就读商科的人特别多,这和当代“全民皆商”的社会现状密切相关,但留学360澳洲部留学专家提醒大家,我们的社会真的就需要那么多的商科人才吗?我想,答案是否定。我们知道,澳洲有“紧缺职业”这一说,但再紧缺的职业也会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商科的毕业生过多自然容易造成“供过于求”,紧缺也就变得不紧缺了。

很多学习等各方面都很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扎堆地去学习商科,有时我觉得可惜了,选择什么专业不能跟风,还应当以人为本。一个英语非常棒,口才很好的学生就可以考虑选择法律专业,而不一定非要和别人去竞争商科。

澳大利亚的法学教育

澳大利亚现有法学院29所,法学院的办学宗旨明确,就是培养职业律师。澳大利亚的许多议员、州长和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很多都是从法学院毕业的。法律毕业生除从事律师工作外还广泛从政、从商和从事其他管理工作,因此法律在澳州是个很受欢迎的专业。对法学院的管理,政府只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学院有着充足的办学自主权,各学校都努力要办出自己的特色。

澳大利亚法学教育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法律的学科教育和律师职业教育培训一体化。学生毕业如选择律师职业必须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或到专门的教育机构接受法律实践培训。这是一种一体化的教育培训体制,后者是律师的职业教育,也是本科教育的延伸,这构成了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显著特征。

二是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和国际化及开放办学。澳大利亚大学法学院既招收应届毕业高中生,同时还运用信息技术面向已有职业的从业人员和海外相关人员实行远距离教育,使法学教育具有大众化、国际化和开放性。

三是实行统一规格、统一教材、统一大纲、统一标准的教育制度。即不论是应届高中毕业生,还是从业人员,不论是在校生,还是校外生,实行统一的规格要求,统一的教材、统一的大纲,一样的标准要求,发同样的毕业证书的教育制度。

四是由社会对学校进行评价。即学院的办学水平和毕业生的质量等由社会的中介机构,如教育评估委员会、毕业生就业委员会和用人单位来进行评估,而不是学校自己评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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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学教育陷“高学历失业者”困境

法学院 韩国 法律
《韩法学教育陷“高学历失业者”困境》由11月15日报道。

法制日报报道 近年来,随着韩国律师市场饱和,法院、检察院录取人数相对稳定,韩国法律人才正面临严重过剩问题的困扰,就业前景不容乐观。在韩国,法律人才培养主要由韩国司法部主管的司法研修院和各大学的法学院负责,预计明年将有2000余名通过韩国律师资格考试的法律人才进入就业市场,但眼下各大律所、法院、检察院能容纳的就业人数却非常有限,有近三分之二的法学院毕业生面临“毕业即失业”的困境

首次举办“专场招聘”

场面爆满一职难求

11月9日,在首尔麻浦区世界杯体育场举办了一场引人关注的特殊招聘会——“2011韩国法学院就业博览会”,该博览会由韩国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李贞铉议员及韩国企业法务协会等共同举办。这也是韩国首次举办以大学法学院毕业生为对象的就业博览会。出席该活动的律师事务所、企业和公共机关等单位共有23家,但前来找工作的全韩国25家法学院的预备毕业生却高达800余人,整个活动可以用“爆棚”来形容。

考虑到明年毕业的法学院毕业生将有2000人左右,这其中大约有一半会来参加这个就业博览会,甚至地处更远的济州岛法学院学生也会赶来首尔碰碰运气。参加招聘会的友利投资证券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表示:“原来计划是1对1进行人才选拔,但由于现场人数太多,所以没办法只能一次叫进来7人同时进行商谈”。而等待面试的法学院学生所需要的时间很长,基本都在1个半小时以上,还有学生为排队次序发生口角。

前往碰运气的朴惠民对KBS电视台记者表示:“当时之所以报考法学院,就是认为将来拿下律师资格证后就不用担心就业,但等到毕业时却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

另一名就读于亚洲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赵正贤对《中央日报》的记者表示:“虽然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率已经得以保障(法务部最新的规定是通过率为75%),但是就业率却没有得到保障,未来难以预测。我共向7个单位投了个人履历,但其中6家在资格审查阶段就已(将自己)淘汰,虽然最后参加了一家单位的面试,但最终还是没有结果。”

梨花女子大学法学院的金研智则表示:“虽然在两家小型法律事务所实习过,但是就业仍然不易。现在用人单位越来越苛刻,如果法学院学生同时具备专利代理师或有过金融机构工作经历、经营学院出身的人,被录取的可能性还会更大些。”

根据9日针对到达现场的法学院毕业生进行的问卷调查,在327名应答者中,83.7%的人对未来就业出路感到不安。

法律人才供给过剩

甚至出现“免费律师”

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此间人士分析,与近几年韩国法律人才供给过剩有直接的关系。明年春天毕业的法学院毕业生有1500人,而第41期司法研习院毕业生有1027人,再加上入伍后退役的法律人才,明年全韩国大概有2235人能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并进入韩国司法领域。这其中作为政府直接管理的法院和检察院吸纳的就业人数为250至300人,剩余的1900人将一股脑涌入韩国律师行业,而去年韩国律师行业吸纳的就业人数为600人左右,供需比为3比1,严重供大于求。

实际上,目前形势下,很多业内人士都认为,不能对韩国律师行业的就业容纳能力抱有太大期待。根据韩国司法研修院教授李荣九今年4月发布的统计报告,2012年韩国法律人才的吸纳能力估计为807人,其中大型律师事务所(法务法人)500人,个人及合作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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