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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笔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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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二、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判断身份)

  (二)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判断税额)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典型例题]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依据的标准有(AD)

  A.境内有无住所

  B.境内工作时间

  C.取得收人的工作地

  D.境内居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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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2017年税法笔记:源泉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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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源泉扣缴

  一、扣缴义务人

  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方法

  4、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三、税源管理

  1.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应税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应税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四、征收管理

  1.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应税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2.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4.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应税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8.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9.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2.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

  五、股权转让所得管理

  (一)所称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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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笔记: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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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重组的定义

  1.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2.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

  二、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典型例题]甲企业2008年12月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债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予考虑。甲企业的该项重组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

  A.4.25万元  B. 6.75万元  C.12.7万元  D.16.764万元

  [解析]〔(140-130)+(180.8-140-140×17%)〕×25%=6.75(万元)

  (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五)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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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笔记:车辆购置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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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

  [考情分析] 非重点章,每个税种的分值在2-3分左右,合计该章分值在4分-6左右。

  知识点1:车辆购置税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法

  一、车辆购置税基本原理

  (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二)车辆购置税的特点:征收范围单一、征收环节单一、税率单一、征收方法单一、征税具有特定目的、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

  二、纳税义务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应税行为包括:1、购买使用行为。包括购买使用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使用进口应税车辆。2、进口使用行为。指直接进口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3、受赠使用行为。4、自产自用行为。5、获奖使用行为。6、拍卖、抵债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关键字“用”

  【典型例题】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ACD)。

  A.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行为

  B.应税车辆的销售行为

  C.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D.以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三、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以列举产品(商品)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四、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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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笔记:税目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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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笔记:税目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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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目和税率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练掌握本考点,本考点通常是客观题的命题点。

  【高频考点】:税目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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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2017年税法笔记:进口货物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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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货物征税

  1.进口货物的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计税一律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增值税。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

  (1)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和13%,不使用征收率。

  (2)进口环节按组价公式直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在进口环节不能抵扣任何境外税款。

  (3)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和消费税的组合出题是常考的组合,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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