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报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朋友们,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难点:应纳税额的计算”,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第九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12: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教材[例12-2]
根据上述例题进行直接法练习:
变化:营业外支出50万元中去掉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这句话。
直接法:广告费允许扣除的金额=4000×15%=600(万元)
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的金额=15(万元)
工会经费允许扣除的金额=4(万元)
职工福利费允许扣除的金额=2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允许扣除的金额=5(万元)
税收滞纳金6万元不允许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4000-2600-[(770-650)+600]-[(480-25)+15]-60-40+80-(50-6)+(5+31+7)-(4+28+5)=152(万元)
教材[例12-3]
知识点13: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应纳税总额的税率,除有规定外,应为25%。
简化公式: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25%
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
[典型例题]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来源于境外某国分支机构的税后所得为20万,在该国已纳所得税6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在我国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2008年境内外所得合计=150+20+6=176(万元)
应纳税额=176×25%=44(万元)
抵免限额=44×26÷176=6.5(万元),国外已纳6万。可以全额扣除。
注意:
(一)注意以下几点:
1.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