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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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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应纳税总额的税率,除有规定外,应为25%。

  简化公式: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25%

  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

  [典型例题]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来源于境外某国分支机构的税后所得为20万,在该国已纳所得税6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在我国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2008年境内外所得合计=150+20+6=176(万元)

  应纳税额=176×25%=44(万元)

  抵免限额=44×26÷176=6.5(万元),国外已纳6万。可以全额扣除。

  注意:

  (一)注意以下几点:

  1.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3.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各项应税所得,比照上述第2项的规定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4.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5.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二)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但不包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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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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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1.征税对象为国有土地;2.征税范围广;3.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二、纳税义务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纳税人,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以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

  [典型例题]甲企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分布于A、B、C三个地域,A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1000平方米,厂区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B的土地使用权属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拥有,面积500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各半;C面积3000平方米,甲企业一直使用但土地使用权未确定。

  假设A、B、C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甲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C)

  A.57500元 B.62500元 C.72500元 D.85000元 (2004年考题)

  (10000-1000+5000÷2+3000)×5=72500

  三、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收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管辖的行政村。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所经营用地,按规定缴纳。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典型例题]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实际占地23000平方米。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了一块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当年开发使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积进行申报纳税,以上土地均适用每平方米2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该公司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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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税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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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法的原则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要点

税法的基本原则
(四个)

1.税收法定原则

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3.税收效率原则

 

4.实质课税原则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税法的适用原则
(六个)
   

1.法律优位原则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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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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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

  第一部分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第六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知识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第二部分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分税种

  四、税收收入划分——分收入

  五、税务检查权

  六、税务稽查权

  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八、其他税收执法权

  第三部分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第五节税收执法

  【知识点】税收执法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另由海关总署及下设机构负责关税征收管理和受托征收进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有不同的征收机关与之对应。

  【提示重点】

  (1)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

  (2)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原则上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2015年《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规定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分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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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分析:进口货物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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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货物征税

  1.进口货物的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计税一律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增值税。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

  (1)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和13%,不使用征收率。

  (2)进口环节按组价公式直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在进口环节不能抵扣任何境外税款。

  (3)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和消费税的组合出题是常考的组合,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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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分析: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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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投资资产的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购买价款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

  (二)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三)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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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增值税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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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增值税零税率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国际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取得经营许可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4)提供程租、期租、湿租服务,程租、期租、湿租的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出租方可申请零税率;

  (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新增);

  (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新增)。

  【提示】关于零税率的两个特殊规则:

  (1)服务角度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等于境外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在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载运旅客或货物,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2)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可以放弃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相关链接】零税率的运用——出口退税

  如果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将外购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实行免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直接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出口的,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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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税范围、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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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税范围、税率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六章关税法第六节船舶吨税的内容。

  【知识点】:征税范围、税率

要素

规定

征税范围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缴纳船舶吨税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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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与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具体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税金不是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具体公式为: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一般均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重要归纳】需要作含税与不含税换算的情况归纳: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这种情况)

  (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4)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

  (5)包装物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

  (6)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主要涉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合同)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掌握):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注意三个概念----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①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

  折扣销售只限于价格的折扣,且需在金额栏体现,在备注栏注明的折扣不得被减除;对于实物折扣多付出的实物不按照折扣销售处理,而按照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注意】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的增值税税务处理有不同的规定,不能混淆。

  ③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特别提示】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政策与其他货物的以旧换新政策有不同的规定,不能混淆。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是否用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例如】服装厂用自产服装换取燃气公司的天然气。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提示】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税处理。

  ①一年以内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不再退还的,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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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增值税纳税地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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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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