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洛阳理工学院;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 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院校国标代码:1107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有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有由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按照各省投档政策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照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录取。
第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我院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其中美术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专业水平和个人志愿安排确定具体专业方向。(注:我院在生源所在省组织校考的,专业课采用校考成绩;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采用统考/联考成绩。)
二、音乐和舞蹈类专业
以上两类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生源所在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以上录取规则适用于2013年我院所有本、专科专业,其中专科层次仅在河南省招生。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凡发现有舞弊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5700元/生·学年,专科5600元/生·学年;普通类:本科:文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3400元/生·学年,理工类3700元/生·学年;专科:文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3300元/生·学年,理工类3600元/生·学年;软件类: 8000元/生·学年;中俄合作办学类:12000元/生·学年;中澳合作办学类:10000元/生·学年;住宿收费标准: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