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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旌德县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注意事项
根据“2018年春季旌德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2018年春季旌德县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申报
2018年4月3日至4月27日,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其他申请人应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注意事项
1、每位申请人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向一个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不得在不同地方(包括外市、外省)同时申请几种教师资格,否则后果自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则取消其资格。
3、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等文件规定,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4、教师资格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于6月30日前到旌德县教体局人事监察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批复过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如委托他人代领,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逾期不领,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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