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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2013年5月份会计上岗证考试报名事项通知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各位考生:

现将2013年5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阅读相关规定:

一、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凡在我市中、省、市直及高新区单位工作的人员和在庆各高校学生,报名时选择大庆市-市直。报名网站:龙江会计网。
县、区属单位工作和无业的人员,选择大庆市-所属县区,在所属县、区财政局确认;在外地上学的学生和打工的人员,可在当地所属财政部门报考,也可在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报考。
二、时间安排

报名 现场确认 准考证打印 考试 证书领取

日期 5月1-16日 5月15-17日 5月21-24日 5月23-24日 5月29-30日


三、现场确认
1、确认地点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财政局窗口(靠近龙江银行)。
2、联系电话
6158204。
3、所需资料
1)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完名后,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在校学生不用盖章);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个月之内);
4)毕业证原件(符合免试条件,报一科的);
5)学生证(在校学生)。
四、证书领取
1、领取地点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财政局窗口。
2、所需材料
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考试地点
大庆市财政局会计考试中心(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晚报大街13号,龙江银行大庆分行华侨支行侧面四楼)。
六、有关要求
1、必须本人来报名;
2、市财政局不举办任何形式考前辅导班;
3、如有变更事宜,将另行通知;
4、辅导教材可在确认时自由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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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浙江会计上岗证考试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人社部全面清理各种行业上岗证

行业上岗证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人社部全面清理各种行业上岗证”,朋友们来看看详情吧。

  近日,人社部刊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将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该方案要点如下:

  一、背景:

  1、我国自1994年开始推行职业资格制度,二十多年来,在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但也出现了设置过多过滥、证出多门、考培不分、鉴培不分、监管不力、法律法规和技术体系滞后等突出问题。

  3、013年以来,本届政府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到原总量的70%以上。

  二、取消四原则:

  1、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2、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3、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4、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三、进一步取消:

  1、对剩余的18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外,要进一步研究清理取消。

  2、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3、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

  1)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

  2)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或进行优化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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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圳第二次会计上岗证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 会计从业资格准考证

深圳市2013年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5月8日至2013年5月17日(考生可网上自行打印),无需再加盖公章,考试时与有效身份证同时使用。具体打印方式请留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中会计管理专栏页面的“通知公告”。出国留学网会计频道(m.liuxue86.com/kuaiji/)校推荐深圳市

点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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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初级统计师考试一定要有统计上岗证吗

初级统计师考试条件 统计师考试条件 初级统计师考试

  “参加初级统计师考试一定要有统计上岗证吗”一文由出国留学网统计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发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4、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取截止到考试当年年底。)

2013年吉林省第二季度会计上岗证报名入口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

2013年福田第一次会计上岗证考试成绩公布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福田区考生:

  深圳市2013年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于2013年1月18日公布,分数查询方法:本网站的“相关链接处”可查询。输入身份证后还要再点击“查看详细成绩”。

  现就福田区会计从业证考试后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1、本年度考生不用领取成绩合格证明,电脑会自动记录考生成绩。会计专业知识二科或全科合并成绩合格档案(电脑自动记录)从考试日算起二年内有效。

  2、2010年起我市实行考试累进合格制:考生在连续两次考试中累计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考试合格视同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全科合格,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生在2年内取得会计技能《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也可以先取得会计技能《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后取得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全科合格),即可到单位所在区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申请会计从业证时间:三科成绩合格者(含符合免考单科),成绩公布日(1月18日起)即可办理会计从业证申请手续(按“办事指南”第2题要求申请),符合申请会计证的考生,请按如下顺序申请:首先是按工作单位区申请(即单位注册地在福田);第二是按深圳户口所在地申请(即户口所在地为福田);第三按居住证地址申请(即居住证登记住址为福田),既没有工作单位,户口也不在深圳,又没有办理居住证的考生,暂缓申请会计从业证。 考生申请会计从业证书可以按需要选择时间申请(二年有效期内的上班时间均可申请)。

  4、现公布的成绩是本次考试的成绩,上次(或上年)成绩数据已被本次成绩覆盖掉,无法再显示查询,上次成绩有效,财政局的电脑会自动保存考生的所有合格科目及合并合格成绩,不影响会计证的申请,考生确定所有科目合格(含免考类单科)就可以到所在单位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证。

  5、在深圳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两科考试的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二年有效,过期作废。申请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证时,必须在深圳考取电算化,外地的电算化证不能在深圳申请会计从业证。

  6、财政部门不会公布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考试合格分数为60分。

  福田区会计科

点击进入:2013年深圳福田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浙江会计证2015年无纸化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浙江会计证考试违纪

  出国留学网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浙江会计证2015年无纸化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希望对您有帮助!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无纸化考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点负责人依据本办法对考生、考场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

  处理违规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处理决定适当。

  第五条

  当场做出终止考生本场考试,并责令其退出考场处理的,应当由2名工作人员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在《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违规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违规情况报告单》)中记录其违规情况。记录的内容应当场告知考生,考生要对记录在《违规情况报告单》上的违规行为进行确认签字,拒绝签字的由2名监考人员予以说明并签字。监考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考生违规的证据。

  第六条

  每场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将《违规情况报告单》记录的情况及有关证据,按照相应规定一并报送考点留存。当天考点全部考试结束后统一报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

  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和《违规情况报告单》记录的情况及相关证据,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考生做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第八条

  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受理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

  第九条

  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考生违规行为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其退出考场,取消本次考试该科目成绩:

  (一)携带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电子记事设备、自带笔、计算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照规定存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期间擅自调换或离开座位的;

  (三)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以讨论或者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四)故意输入错误个人信息,导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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