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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学考选考2018年6月首考
ZJSP04-2017-0002
浙教考〔2017〕116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完善学考选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级高中学生起学考选考实行分卷考试。学考实施办法见附件。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每科2次机会,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同科目的选考,选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印发。
2015、2016级高中学生学考选考仍按现行实施办法执行。
二、根据《意见》规定,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确定为6.5万人,从2018年4月选考起实施。当物理选考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三、2016级高中学生在2018年4月学考选考报名时,可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
学考选考是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高中学校要正确处理教学和考试的关系,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检查指导,维护高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培训,确保高中教师、学生及家长周知相关政策规定,引导学生科学合理选课选考。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浙江省教育厅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为适应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需要,根据教育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切实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每一门课程;坚持高中全面深化课改方向,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考试实施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外语参加全国考试,其余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2.考试内容:除外语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内容。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