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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医护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59名、医护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和面向全省。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其中面向全省招聘中,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部分岗位实行定向招聘,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招聘计划表规定的岗位要求。其中:
1.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能报考。其中: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教师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的限报初中及以下教师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的限报小学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
2.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3.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仅限在我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公开招聘报考所需的专业和人数等资格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 时-5月8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 时-5月12日24时;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9时-16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