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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三支一扶派遣上岗等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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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派遣上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7〕214号


各有关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琼人社发〔2016〕184号)等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招募工作,共招募高校毕业生91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派遣上岗


  根据各市县岗位申报,将2017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派遣到相应的岗位,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工作、生活补贴及其他保障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的2300元/月,其中中央、省财政支付1840/月,市县财政支付460/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500/月,其中中央、省财政支付2000元/月,市县财政支付500/月。全省工作、生活补贴统一从9月开始发放。各市县财政可在现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等因素,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水平。


  中央财政将对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发2000元安家费补贴;省财政将对于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学历增发一个月的工作、生活补贴。


  “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享受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为:第一年按新参加工作人员执行见习期绩效工资;第二年管理人员按最低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执行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所在市县财政承担。


  三、社会保险待遇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统一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缴纳,所需经费由所在市县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缴纳。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四、签订服务协议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63号)所确定的协议书范本样式,与用人单位、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并报我厅备案。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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