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海南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栏目,提供与海南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高考招生》海南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海南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大学,代码为10589,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校本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只招收应用型本科)、儋州校区(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只招收应用型本科)。

  第三条 学校是由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与原海南大学(创建于1983年)于2007年8月合并组建而成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支持的高校、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财政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教育部农业部首批“农科教合作人才培育基地”高校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是具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微博]资格的高校和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的高校,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3年共有425人推荐到中国科学院和北京大学[微博]、清华[微博]大学[微博]、浙江大学[微博]、复旦大学[微博]、南京大学[微博]、上海交通大学[微博]、武汉大学[微博]、中国人民大学[微博]、华中科技大学[微博]等“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高校就读硕士研究生,其中直博生6人。

  第四条 学校现有海甸、城西和儋州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5100多亩,全日制在校生35000余人。海甸主校区滨海抱湖,海水入湖,湖海交融,椰风海韵,是求知治学的理想之地。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门类,设有四大学部,21个学院(部);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9个、专业学位类型7种、本科专业76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含培育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2项,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农业部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海南省重点学科10个、省重点培育学科4个、省级科研基地15个、联合研究院2个、省级教学团队11个、省级特色专业22个、省级精品课程47门、省级教学名师20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1项。学校大力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开设文理科实验班,举办冬季小学期,与天津大学[微博]联合办学,并与境外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前往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新加坡、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学习深造。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本科招生工作由海南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负责。

 ...

与海南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招生章程 2013年2013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3招生章程 2013年2013招生章程》内容。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松江 中山二 658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与海南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海南大学2018招生章程汇总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海南大学

《高考招生》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海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1658

  二、学校地址

  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海涛大道校际一号路,邮编571127。

  三、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已通过专家整体验收)。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符合本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30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具体见《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六、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 则,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见“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500——1200元/年不等。

  七、录取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微博]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1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级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4、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对未报我校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在我校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对虽填报我校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我校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的情况下,不予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

  7、为强化综合性与个性化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培养方案”,对报考以下专业的学生实施按大类培养:数学统计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高考招生:海南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海南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普通高考[微博]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国标代码:11810;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校现占地630亩,设有城西校区和龙华校区2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学院路3号;龙华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路33号。

  学校具备普通本科、普通高职(专科)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2006年开办留学[微博]生教育,现有各类在校生17000多人,留学生200余人。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校本部有教职工总数959人,专任教师551人,高级职称288人,占专任教师52.27%,硕博士426人,占专任教师的77.32%;学校拥有2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系统省级重点学科、4个卫生系统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特色专业、17门省级精品课程、6个省级教学团队。

  第三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生物技术、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应用统计学等19个专业。

  2、高职(专科)层次: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针灸推拿、药学、医药营销等9个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普招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893743),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2013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八条 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为准。

  第十条 各专业只录取英语考生。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

北京建筑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建筑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大学(原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英文全称:BeijingUniversityofCivilEngineeringandArchitecture。

  二、办学地点:

  学校目前有两个校区办学,分别是西城区展览路校本部和大兴区黄村大兴校区

  西城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就读年级为建筑学院各专业及其它学院高年级学生;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永源路15号;就读年级为除建筑学院外其它学院低年级学生。

  三、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北京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没有特殊要求。

  八、录取规则:

  学校在录取考生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科类进行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全面审核,择优录取,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项目)与理科实验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00以上。

  在进行专业录取时,承认各省级规定的照顾加分。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不设美术加试。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北京地区第一批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高分考生的数量情况,预留出20%左右的比例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建议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选择余地较大。

  九、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本科:文史、管理类4200元/学年/生,理工类4600元/学年/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30000元/学年/生,国外期间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本校的校园网、招生办公室的咨询电话或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

  十一、新生奖学金:

  1.北京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一、二批次高考原始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予以8000元奖励;对于各专业第一名予以5000元奖励。

  2.外地新生奖学金:外省市第...

关于塔里木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塔里木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院校代码:10757

  第三条塔里木大学原属农业部直属院校,现为中央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校名“塔里木农垦大学”更名为“塔里木大学”。学校经过50多年的风雨历程,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主,农、理、工、文、管、法、经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校园面积2570亩,校舍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教职工1100人,其中专任教师687人,教授、副教授22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506人,占专任教师的74%,各类学生13000多人。图书馆藏书120万册,编辑出版的《塔里木大学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塔里木大学现有10个学院,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19个二级硕士学位专业点,44个本科专业,涉及9大学科门类,现有2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建立了现代农业工程实验室、农产品加工实验室、南疆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西域文化研究所等科研机构。近五年,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400多项,其中973前期预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120多项,取得各级科研成果10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近2300多篇,出版专著和教材100余部。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微博]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本校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期间的来电、来函及新闻媒体;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性别不受限制,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不设分数级差,实行志愿与高考[微博]总分、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第十条 学校对录取考生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高考招生:青海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青海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3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青海大学[微博]

  2、校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4、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

  5、学校特色:青海大学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地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清华[微博]大学[微博]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6、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 话:(0971)5310409

  传 真:(0971)5310409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qdzsb@qhu.edu.cn 网址:http://www.qhu.edu.cn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资源勘察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专业,女生录取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其他各招生专业均不制定男女生比例。

  4、藏医学、藏医学(藏药学方向)、藏医学(藏西医结合方向)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5、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微博]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原则,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按专业的先后次序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3、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我校网站中公布。

  四、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2800元—3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农牧类专业2400元/年;医学类专业2800元—3300元/年。如有调整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学校统一安排,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青海省计委物价处审批的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如有调整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毕业证书...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