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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规定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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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规定已公布,有兴趣报考海南师范大学的同学请仔细查看招生管理规定!祝你备考顺利!加油吧!

  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规定已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安全平稳实施,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规定。

  第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本省招生时专业成绩采用由海南省考试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成绩;在艺术生源充裕、艺术素养良好的外省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招生时专业成绩采用我校校考成绩;在部分艺术水平较高但没有组织校考的外省招生时专业成绩采用该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成绩。

  第三条 严格控制外省校考点的设置,校考形式分面试类、非面试类两类,具体日程按照相关省承办考点的要求进行安排。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海南师范大学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级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海南师范大学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办人员组成,全程监督和检查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六条 全校各单位(部门)通力协助做好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学校实施校考的主要工作流程。

  一、考试专业及招生计划

  由各相关学院将拟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在每年11月底前报招生办公室审核,经校级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认考试专业及招生计划。各相关学院院长要与学校签订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详见附件1)。

  二、设点

  各相关学院根据往年各省(市、区)各考点的报名、录取等生源情况及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每年12月上旬向招生办公室提出设点方案,经校级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与各省(市、区)考试院联系,落实考点和考试时间。

  三、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措施

  考点申请被批准后,各相关学院要根据往年工作情况制定本院本年度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措施,工作方案中必须包含详实可行的评分流程、评分标准和成绩合成与排序原则,在每年12月中旬前报送给校级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四、报名

  1.考生必须是考点所在省(市、区)的艺术类考生,不允许异地报考,未设考点的省(市、区)考生不接受报名考试。

  2.考生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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